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与首次世界文化遗产评选:开创人类文化遗产保护新纪元16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这份公约的诞生,标志着国际社会对保护人类共同遗产迈出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而紧随其后的,便是首次世界文化遗产的评选,这不仅是公约的具体实施,更预示着全球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纪元。

在《公约》通过之前,世界各地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包括战争、自然灾害、以及由于缺乏保护意识而造成的破坏和损毁。许多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址和景观都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为了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框架,来协调和加强对全球遗产的保护工作。《公约》的诞生正是对这种需求的回应,它为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平台,并建立了一个机制来识别、保护和推广那些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

根据《公约》,世界遗产被定义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突出普遍价值”并非仅仅指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重要性,而是指其对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它可以体现在历史、艺术、科学、人类学等多个方面。正是这种普遍价值,使得保护这些遗产成为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首次世界文化遗产的评选,是在《公约》生效后的第二年,即1978年举行的。这次评选对后续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它不仅确立了遗产遴选的标准和程序,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范例。尽管当时的技术条件和国际合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但是这次评选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正式启动,开启了全球范围内的遗产保护新时代。

1978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首届会议上,最终列入了12处世界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代表了不同地区、不同文化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杰出成就。它们是:墨西哥的帕伦克古城(Palenque)、墨西哥的特奥蒂瓦坎古城(Teotihuacan)、秘鲁的马丘比丘(Machu Picchu)、意大利的罗马城(Rome)、意大利的佛罗伦萨(Florence)、意大利的威尼斯(Venice)、希腊的雅典卫城(Acropolis of Athens)、埃及的阿布辛贝勒(Abu Simbel)、埃及的吉萨金字塔群(Giza Pyramids)、约旦的佩特拉古城(Petra)、伊朗的波斯波利斯(Persepolis)以及中国长城(The Great Wall)。

这十二处遗产的选择,充分体现了《公约》中“突出普遍价值”的理念。它们涵盖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类型以及不同地理区域,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阶段和成就。例如,墨西哥的玛雅文明遗址,展现了美洲古代文明的辉煌;意大利的罗马城和佛罗伦萨,则体现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和建筑成就;而中国的长城,更是中华民族勤劳智慧的象征,体现了其绵延数千年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值得一提的是,在首次世界文化遗产评选中,中国长城成功入选,这标志着中国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长城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军事防御工事,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其入选不仅彰显了其自身的文化价值,也促进了中国与国际社会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首次世界文化遗产评选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名单公布,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它标志着全球范围内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也为后续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都会召开会议,对新的世界遗产进行评选,并对已列入名录的遗产进行监督和保护。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持续关注和努力。

回顾首次世界文化遗产评选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它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评选活动,更是一次对人类文明的回顾和对未来的展望。它体现了人类对自身历史和文化的珍视,以及对保护共同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我们不仅能够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更能够增进国际间的理解和合作,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正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最终目标,也是世界遗产事业永恒的主题。

在未来的岁月里,随着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以及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将会取得更大的进展。而1978年的首次世界文化遗产评选,将永远被铭记为这一伟大历程的开端,为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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