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申遗审议程序39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评定是一个严格且全面的过程,旨在识别和保护具有杰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该程序涉及以下步骤:

1. 提名

由国家提名适当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候选地。提名资料必须包括详细描述、地图、图像和价值评估,证明该遗产具有杰出普遍价值。

2. 初步评估

提名提交给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进行初步评估。中心会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充分性和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提名将被退回。

3. 国际遗产理事会(ICOMOS)评估(针对文化遗产)或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评估(针对自然遗产)

合格的提名将被转交相关顾问机构进行评估。ICOMOS 负责文化遗产的评估,而 IUCN 负责自然遗产的评估。这些机构会派遣专家实地考察,评估遗产的价值、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状况。

4. 审议

评估报告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由来自不同国家的 21 名专家组成。委员会在年度会议上审查提名,并决定是否将候选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5. 决定

委员会根据 ICOMOS 或 IUCN 的评估、提名文件和现场考察,对提名做出决定。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批准提名:如果委员会认为遗产具有杰出普遍价值,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 推迟决定:如果委员会需要更多信息或审查,将推迟决定。
* 不批准提名:如果委员会认为遗产不符合杰出普遍价值,将不予批准。

6.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被批准的遗产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清单,记录了全世界具有杰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7. 监测和报告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遗产的状况将持续受到监测。国家有责任保护和管理遗产,并定期向教科文组织提交报告以更新其状况。

8. 脱除世界遗产名录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遗产遭受严重损坏或不再具有杰出普遍价值,委员会可以将其从世界遗产名录中移除。

评审的标准

世界遗产委员会使用以下标准来评估候选遗产的杰出普遍价值:* 文化遗产:
* (i) 代表了人类创造力杰作
* (ii) 展示了人类价值观的重大阶段
* (iii) 见证了文化传统或文明的独特或至少是罕见的见证
* (iv) 关于世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或居住者提供杰出的例子
* (v) 传统或现代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杰出范例
* (vi) 具有与特定事件或具有突出世界意义的人物的直接或实质性联系
* 自然遗产:
* (vii) 含有超凡的自然现象、自然美和美学重要性
* (viii) 是地球演变和人类历史的重要缩影
* (ix) 是陆地、淡水、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植物和动物群的杰出例子
* (x) 含有具有科学或保护价值的极其重要的自然栖息地
* (xi) 是在地质或地貌形成或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方面进行持续生态和生物过程的重要场所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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