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的诞生: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的里程碑与深远影响305


人类文明的瑰宝与自然界的奇迹,是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桥梁,承载着集体记忆、文化认同和生态价值。然而,这些无价之宝并非永恒不变,它们时刻面临着自然侵蚀、人为破坏、武装冲突、气候变化等威胁。正是为了应对这些严峻挑战,国际社会达成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共识,催生了如今我们所熟知的“世界遗产”概念。

那么,回到最初的问题:“世界文化遗产是那年”——严格来说,这个概念并非只针对“文化遗产”,而是同时囊括了“文化”与“自然”两类。其核心框架的诞生,可以精准追溯到1972年。这一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法国巴黎召开了第十七届大会,并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这份公约的通过,标志着全球范围内对具有“杰出普世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OUV)的遗产进行系统性、国际性保护的正式开端。

一、公约的诞生之年:1972年的里程碑意义

1972年,对于世界遗产保护事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年份。《世界遗产公约》的诞生,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体化的保护框架,将原本分散在各国政府、学术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中的保护努力,凝聚成了一股强大的国际合作力量。它明确提出了“杰出普世价值”的核心理念,即某些遗产对全人类而言具有超越国家和地域的特殊重要性,其保护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约的文本不仅定义了何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还详细规定了缔约国在识别、保护、保存、展示和传承这些遗产方面的义务。它设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审议遗产提名、决定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监督遗产保护状况,并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为受威胁遗产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从此,一个具有全球视野、多边合作性质的遗产保护机制正式运转起来。

二、历史的呼唤:公约诞生前的世界遗产保护思潮

1972年的公约并非凭空出现,它是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对遗产保护需求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在公约诞生之前,有几起重要的事件和思潮,为公约的最终出台奠定了基础。

1. 阿布辛贝神庙的救援行动(1960年代):这是推动《世界遗产公约》诞生的最直接催化剂。20世纪60年代,埃及在尼罗河上修建阿斯旺大坝,大坝建成后形成的纳赛尔湖将淹没包括宏伟的阿布辛贝神庙在内的大量古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史无前例的国际募捐和援救行动,全球50多个国家捐款,动用巨大人力物力,将神庙整体切割并向上搬迁了60多米。这次行动耗时八年,耗资3600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数亿美元),最终成功挽救了这座古埃及的瑰宝。阿布辛贝的成功,让国际社会认识到,某些遗产的价值超越国界,其保护需要全球合作。

2. 威尼斯洪灾的警示(1966年):1966年,意大利历史名城威尼斯遭受特大洪灾,大量历史建筑和艺术品遭到严重破坏。这场灾难再次提醒人们,即使是发达国家的著名文化遗产,也可能因自然灾害而面临灭顶之灾,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援助。

3. 自然保护运动的兴起:几乎与文化遗产保护思潮并行的,是全球范围内日益高涨的自然保护运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等组织长期致力于推动对珍稀物种、生态系统和地质地貌的保护。他们认识到,许多独特的自然区域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需要超越国界的保护。

4.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成立(1965年):这是一个非政府组织,旨在推广古迹遗址保护理论和实践。它的成立为文化遗产的专业评估和保护提供了国际平台。同时,早在19世纪,欧洲各国就开始签署一些双边或多边协议来保护特定的自然或文化区域,这些都是公约的早期雏形。

正是这些事件和思潮的交织,促使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文化和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其保护不仅是所在国家的责任,更是全球共同的义务。在此背景下,1972年的《世界遗产公约》应运而生,成为了连接文化与自然、国家与国际、保护与发展的桥梁。

三、公约的核心理念与运作机制

《世界遗产公约》之所以能够成功运作半个多世纪,并持续发挥巨大影响力,得益于其清晰的核心理念和严谨的运作机制。

1. 普世价值与人类共同财富


公约最核心的理念是“杰出普世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OUV)。这指的是遗产地所具有的卓越的文化和/或自然意义,其价值超越了国家界限,对当前和后代全人类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理念将遗产从单纯的国家资产提升到人类共同财富的高度,奠定了国际合作保护的伦理基础。

2. 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融合保护


公约独树一帜地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整合在一个框架下。文化遗产包括古迹、建筑群和遗址;自然遗产则包括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地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特征、生物栖息地以及具有科学、保护或自然美学意义的自然区域。这种融合反映了人类文明与自然环境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也避免了将二者割裂开来的局限性。

3. 保护原则与责任共担


公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国际合作”的原则。遗产地所在国(缔约国)负有首要的保护责任,但当其自身能力不足时,国际社会有责任提供支持。这种责任共担的模式,强调了国家自愿保护与国际援助互补的重要性。

4. 运作机制



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由21个缔约国组成,是公约的核心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遗产提名、将遗产列入或移出《世界遗产名录》、决定《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列入和撤销,并审批援助项目。
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所有被委员会批准的、符合“杰出普世价值”标准的遗产地都被列入此名录。目前已有1000多个遗产地遍布全球。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用于警示那些因战争、自然灾害、环境恶化、过度开发等原因而面临严重威胁的遗产地。列入此名录有助于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并启动紧急保护机制。
世界遗产基金(World Heritage Fund):由缔约国缴费、自愿捐款及其他来源组成,用于资助发展中国家的遗产保护项目,包括技术援助、培训、紧急援助等。
咨询机构(Advisory Bodies):公约的运作离不开三个专业的咨询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负责文化遗产的评估;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负责自然遗产的评估;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提供专业培训和咨询。

四、世界遗产的评选标准与提名流程

成为世界遗产并非易事,其过程严谨而漫长,旨在确保只有真正具有“杰出普世价值”的遗产才能获得这一殊荣。

1. 严苛的评选标准:杰出普世价值(OUV)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分别设定了十项标准(文化遗产六项,自然遗产四项)。一个遗产地至少需要满足其中一项,并同时满足“完整性”(Integrity)和“真实性”(Authenticity)的要求(主要针对文化遗产),以及具备完善的“保护管理规划和法律框架”,才能被认定为具有“杰出普世价值”。
文化遗产标准(i-vi):涉及人类创造性的杰作、建筑或技术 ensemble、文化传统、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杰出范例、传统人类住区或土地利用、与信仰或艺术作品的联系等。
自然遗产标准(vii-x):涉及非凡的自然美景、地球历史主要阶段的杰出范例、重要且正在进行的生态和生物演变过程、重要的生物多样性栖息地等。

2. 漫长的提名与评估流程


一个遗产地从被国家选中到最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通常需要数年乃至十余年的时间。
列入预备名单(Tentative List):缔约国首先要将其认为可能具有OUV的遗产地列入本国的预备名单。这是提交正式提名文件的必要前提。
准备提名文件(Nomination Dossier):缔约国需在预备名单中选择遗产地,并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文件,包括对遗产地的描述、价值阐释、管理规划、保护法律框架、完整性与真实性分析等。
咨询机构评估:提交的提名文件会交由ICOMOS(文化遗产)、IUCN(自然遗产)或ICCROM(培训与咨询)进行专业评估。专家组会进行实地考察,并撰写评估报告,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列入、不列入、发回重审、推迟审议)。
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与决策:委员会在年度会议上审议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和缔约国的意见,最终投票决定该遗产地是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五、世界遗产的影响与挑战

自1972年公约生效以来,世界遗产名录不断扩充,其影响力也日益深远。然而,伴随荣誉而来的,也有诸多挑战。

1. 积极影响



提高保护意识:世界遗产的称号极大地提升了公众对遗产价值的认知和保护意识,促使各国政府加大保护投入。
促进旅游与经济发展:世界遗产地往往成为热门旅游目的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加强国际合作与文化交流:公约搭建了国际合作平台,促进了各国在遗产保护领域的经验交流、技术分享和人员培训。
提供技术与资金援助:世界遗产基金为发展中国家的遗产保护提供了宝贵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促进文化认同与国家荣誉:遗产地被列入名录,往往会增强当地居民的自豪感和文化认同,也为所在国带来国际声誉。

2. 面临的挑战



过度旅游(Overtourism):游客数量的激增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遗产地的环境、基础设施、社区生活乃至遗产本身造成巨大压力。
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冰川融化等现象直接威胁着海岸遗产、冰川遗产、珊瑚礁以及许多脆弱的文化遗址。
武装冲突与自然灾害:战争和自然灾害对遗产地造成毁灭性破坏,如叙利亚的巴尔米拉古城、尼泊尔的加德满都谷地等都曾因此遭受重创。
城市化与发展压力:快速的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采矿等活动常常与遗产保护产生冲突,导致遗产地及其缓冲区的破坏。
资金不足与管理能力: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的资金和专业人才来有效管理和保护其世界遗产地。
政治化与不平衡:遗产地的提名和审议过程有时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同时名录中也存在着地区和类型上的不平衡,例如欧洲遗产数量偏多,而非洲地区则相对较少。

六、展望未来:世界遗产保护的新篇章

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挑战,世界遗产保护事业正不断演进。未来,公约将更加强调:
适应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针对气候变化等不确定因素,要求遗产地管理规划具备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及时调整策略。
社区参与(Community Engagement):鼓励当地社区深度参与到遗产地的规划、管理和监测中,确保保护工作能真正惠及当地居民。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将遗产保护与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紧密结合,探索如何通过遗产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同发展。
科技创新(Technological Innovation):利用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遗产监测、风险评估和保护修复的效率和精准度。
扩展遗产概念:虽然公约主要关注有形遗产,但其精神也推动了对无形文化遗产、水下文化遗产等更广泛遗产形式的关注和保护。

结语

1972年,一个国际性的《世界遗产公约》应运而生,它不仅仅是法律文本,更是一种全球共识和共同承诺。它将“文化”与“自然”联结,将“国家”与“国际”贯通,为人类的共同遗产构筑了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世界遗产已成为全球文化交流与文明对话的重要平台,提醒着我们,无论国界如何划分,人类文明的璀璨与地球生命的伟大,都是我们共同的宝藏,值得世代守护与传承。面对未来的挑战,世界遗产保护的道路依然漫长而充满希望,需要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以智慧和行动,共同书写新的篇章。

2025-11-03


上一篇:斯里兰卡传统习俗深度解析:信仰、庆典与日常礼仪

下一篇:传统习俗的演进:从起源到当代价值的多元历程